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七条有效违反本办法规定,截留、挤占、挪用、私分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由有关部门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