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一章 监督管理第六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计机关依法对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实施监督。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