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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一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计机关依法对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实施监督。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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