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