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四章 受灾人员救助第二十二条有效自然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应当根据情况紧急疏散、转移、安置受灾人员,及时为受灾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品、饮用水、衣被、取暖、临时住所、医疗防疫等应急救助。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