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成为以直销方式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以及其母公司、控股公司生产产品的直销企业。直销企业可以依法取得贸易权和分销权。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