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未经批准从事直销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