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第三条有效外国人可以在中国境内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参加宗教活动。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宗教团体的邀请,外国人可以在中国宗教活动场所讲经、讲道。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