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二章 技术服务第七条已废止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包括下列内容:(一)生殖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咨询;(二)提供避孕药具及相关的指导、咨询、随访;(三)对已经施行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的,提供相关的咨询、随访。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04年12月10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