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国家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中央财政对西部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04年12月10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