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二章 技术服务第十七条已废止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施行避孕、节育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应当征得受术者本人同意,并保证受术者的安全。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04年12月10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