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第三章 水质保障第二十一条有效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调水沿线区域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能实现水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建设项目。现有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设备等,由当地省人民政府组织淘汰。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禁止建设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