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七章 罚则第四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生产性试验结束后,未取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擅自将农业转基因生物投入生产和应用的,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和应用,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