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生产与加工第二十三条有效农业转基因生物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发生基因安全事故时,生产、加工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采取安全补救措施,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