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生产与加工第二十一条有效单位和个人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的,应当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