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四章 使用第四十二条已修改医疗机构抢救病人急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而本医疗机构无法提供时,可以从其他医疗机构或者定点批发企业紧急借用;抢救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将借用情况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备案。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