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有效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所称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规定免税的所得。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