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已修改涉密信息系统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评估和审查而投入使用的,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建议有关机关、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