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已修改机关、单位发生泄露国家秘密案件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未采取补救措施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