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三章 保密制度第二十六条已修改机关、单位采购涉及国家秘密的工程、货物和服务的,应当根据国家保密规定确定密级,并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机关、单位应当对提供工程、货物和服务的单位提出保密管理要求,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工程、货物和服务采购的监督管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