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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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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二十三条

已修改

涉密信息系统按照涉密程度分为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机关、单位应当根据涉密信息系统存储、处理信息的最高密级确定系统的密级,按照分级保护要求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防护措施。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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