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第十七条有效实行本规定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七)项所列行为以外的其他地区封锁行为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查处,消除地区封锁。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