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第十一条有效在道路、车站、港口、航空港或者在本行政区域边界设置关卡,阻碍外地产品进入和本地产品运出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和交通部门查处,撤销关卡。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