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四条已修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