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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已修改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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