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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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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章 证书和标志

第三十五条

已修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许可证证书和生产许可证标志。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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