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章 审查与决定第二十二条已修改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不得从事与其检验的列入目录产品相关的生产、销售活动,不得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其检验的列入目录产品。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