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二十三条有效对特大安全事故以外的其他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追究行政责任的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本规定制定。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