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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第十八条
有效
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迅速、如实发布事故消息。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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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