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第五章 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第十七条已废止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产品质量的管理工作,其职责是:在授权范围内,制定或参与制定有关产品质量标准以及有关规章制度,负责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完善质量保证系统;组织发放生产许可证。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