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第四章 产品经销企业的质量责任第十五条已废止经销企业售出的产品在保证期限内发现质量不符合第二条的要求时,应由经销企业负责对用户实行包修、包换、包退、承担赔偿实际经济损失的责任。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