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第三章 产品储运企业的质量责任第十三条已废止承储、承运企业在产品入库储存或出库、产品承运或交货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交接验收制度,明确质量责任。确属储存、运输、装卸原因造成产品损伤,承储、承运、装卸企业应分别承担责任,按国家有关规定,赔偿经济损失。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