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从事畜禽养殖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要求,并依法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