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农牧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