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营业性演出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