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第四章 布图设计专有权的行使第二十八条有效取得使用布图设计非自愿许可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布图设计权利人支付合理的报酬,其数额由双方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裁决。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