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水单位或者个人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处应缴纳污水处理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