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三章 排水第二十五条有效因城镇排水设施维护或者检修可能对排水造成影响的,城镇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相关排水户;可能对排水造成严重影响的,应当事先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