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部负责全军的文职人员管理工作,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工作部门负责本单位的文职人员管理工作。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17年9月27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