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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第十章 人员退出

第五十八条

已修改

文职人员退出军队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文职人员职务任免权限审批,并逐级上报至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部备案。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17年9月27日

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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