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第九章 待遇保障第五十二条已修改文职人员的伤亡抚恤,按照国家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文职人员的优待办法另行制定。文职人员因参加军事训练、非战争军事行动和作战支援保障任务伤亡的抚恤优待,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17年9月27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