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第八章 教育和管理第三十九条已修改用人单位应当将文职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党团组织管理纳入本单位政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提高文职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文职人员的安全管理和保密教育,对涉密文职人员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涉密人员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文职人员参加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及其活动,以及与军外人员的交往,应当遵守军队有关规定。军队建立文职人员宣誓制度。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17年9月27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