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第六章 职务任免第三十三条已修改因工作需要,文职人员可以在用人单位内部交流使用;工作特别需要的,可以在本专业领域跨用人单位交流使用。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17年9月27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