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第五章 培训和考核第二十七条已修改文职人员的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组织实施,一般按照个人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专家评议、绩效分析、综合评定的程序进行。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17年9月27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