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第五章 培训和考核第二十三条已修改文职人员的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在岗培训、专业培训和任务培训。文职人员应当接受军事职业教育。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17年9月27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