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第二章 基本条件、义务和权利第十一条已修改文职人员享有下列权利:(一)获得政治荣誉、表彰、奖励;(二)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抚恤优待和社会保障;(三)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四)参加培训;(五)非因法定事由、未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低岗位等级、辞退、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处分等;(六)申请辞职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申请人事争议处理,提出申诉和控告;(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17年9月27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