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第四章 移民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第三十七条有效移民资金应当在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移民管理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专户存储、专账核算。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移民资金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包干方案、移民资金年度项目计划和进度及时拨付移民资金。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