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第二章 移民安置第二十六条有效安置移民生产,严禁开垦25度以上的坡地;已经开垦的,应当按照规划退耕还林还草。对已经开垦的25度以下的坡地,应当因地制宜,采取“坡改梯”措施,实行山水林田路综合规划治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