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第二章 移民安置第二十三条有效城镇迁建单位、工矿企业和居民的搬迁以及基础设施的复建,因扩大规模和提高标准超过包干资金的部分,分别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单位、居民自行解决。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