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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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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五章 发票的检查

第三十四条

已修改

税务机关在发票检查中需要核对发票存根联与发票联填写情况时,可以向持有发票或者发票存根联的单位发出发票填写情况核对卡,有关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按期报回。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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