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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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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章 发票的开具和保管

第二十五条

已修改

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

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以规定跨市、县开具发票的办法。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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