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第五章 军用通信、输电线路和军用输油、输水管道的保护第三十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驻地军事机关,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军用管线沿线群众实行军民联防护线,采取委托看管、分段负责等形式,保护军用管线的安全。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